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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提示

日期:2024/9/19 字号:[大][中][小] 视力保护色:

临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动自行车消费提示

电动自行车是广大市民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广大消费者发布如下电动自行车消费提示:

一、选购常识

1. 选择信誉良好、证照齐全的正规商家购买电动自行车,同时记得索要发票,并依法及时登记上牌。

2. 明确购买车辆的属性,购买前查验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与车辆车体、铭牌上的信息是否一致;电动自行车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购买时应查看产品的CCC证书,与实物进行核对。

3. 严禁购买非法改装、拼装的电动自行车,如更换大容量电池,改动电气线路,破坏限速装置等。也请勿随意加装遮阳伞、雨篷等配件。

4. 目前电动自行车蓄电池主要以铅酸蓄电池和锂离子蓄电池为主,购买时要确保蓄电池标称电压≤48V,并具有欠压、过流保护和短路保护等功能。

5. 购买电动自行车后,要将随车配套附件、发票、充电器、合格证、说明书、三包卡等收齐并妥善保管,发生纠纷时及时维权。

二、使用常识

1. 使用前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按照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电动自行车。

2. 充电时应采用原车的配套充电器,严禁混用不同电池种类、不同电池参数的充电器。

3. 严禁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场所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更不能“飞线充电、电瓶入户充电、人车同屋充电”。充电时要远离易燃、可燃物,以防电动自行车起火后造成更大的事故。

4. 经常检查电池是否有异常现象,充电器是否完好。如需更换,请选择电动自行车说明书上配套的型号。

5. 在骑乘电动自行车时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杜绝闯红灯、逆向行驶、随意穿行等行为。骑行时要集中注意力,不并行、不抢道,安全礼让,有序通行。


临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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